
是辽宁大连两家海洋生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2011年至2012年间,他将自己名下以及从他人处受让而来的海水养殖圈使用权,以“永久转让”的形式转让,因“超期转让海域使用权”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十个月。于某伟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,二审、终审维持原判。但他认为自己无罪,称转让发生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有效期内、行政机关明知且许可。目前,他已服刑完毕,但仍在持续申诉。4月15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辽宁省检察院获悉,于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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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13:3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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